“文王之文在孔子,孔子之文在仲舒”。董仲舒是从衡水大地走出的一代鸿儒,其“大一统”、“五常”、“天人合一”等思想学说,影响至今,使儒家思想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干。衡水因董子而骄傲,以尊儒崇儒而自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董子文化,把董子文化的挖掘、弘扬和董学研究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努力将董子文化打造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重大影响力的文化品牌,自2018年开始我们成功举办了六届“董子杯”全国书法大展,2024年10月继续举办第七届“董子杯”全国书法大展。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河北省书法家协会
政协衡水市委员会
协办单位:
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衡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衡水市书法家协会
衡水市书画院
面向全国征稿,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和海外华人均可自由投稿。
1、书写内容:董仲舒的名言名句以及历代名人对董仲舒的评价,也可自撰有关董子的诗文楹联。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须保持内容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2、作品形式不限,以竖式为主,不超过六尺整张(180x97cm),册页、手卷、横幅作品入展不超过总数的10%(手卷长度不限、宽度不超过35cm)。
3、稿件请勿装裱,所有作品请用A4纸附释文并注明出处,在释文前面注明书法作者详细信息,同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投稿请附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中国书协会员凭会员证复印件直接进入终评。
4、本次展览不收取参赛费。作品邮寄建议使用快递,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董子杯书法展”字样。
由河北省书协邀请全国知名书法家组成评委会,制定公平、公正评审规则,8月底前进行评审。
1、本次展览共评出获奖入展作品180件左右。其中,一等奖2件,每件奖金10000元;二等奖5件,每件奖金5000元;三等奖10件,每件奖金2000元;入展作品160件,每件收藏费500元。
2、非河北省书协会员的河北作者入展,具备加入河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条件之一。
3、展览结束后二个月内,发放获奖作品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证书和作品集。
《第七届“董子杯”全国书法大展作品集》于开幕时首发。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准。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宝云街243号当代美术馆。
邮 编:053000
收件人:王 柳
联系电话: 0318-8889898
13903180190
1、严禁代笔,不得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对代笔、抄袭等违规行为的举报长期有效。凡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经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消入展或获奖资格。
2、限于人力,来稿一律不退。所有来稿必须符合征稿启事要求,主办单位对来稿有展览、研究、出版和宣传权。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启事之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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