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到来之际,中国美协积极响应全国文联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倡议,选取社会上存在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典型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知识,配以漫画刊发,以期对广大美术工作者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抄袭的代价》 漫画 作者 赵昆 2023年
案例:
某甲以临摹的手段复制某乙的中国画作品A后,将复制品B用于公开展览,该行为未经某乙的许可,同时亦未标明某乙的姓名及临摹自作品A,后被某乙起诉。在本案例中,某甲的行为属于对他人作品进行《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侵害了某乙的署名权、复制权、展览权;中国画中的题款、印章与画面内容是一幅美术作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不因为是文字部分就可以和画面随意分割,某甲在复制品B中将作品A中的题款和印章删除,在不同的位置又加盖上了不同的印章,在画面上方书写了其他文字,侵害了某乙对作品A享有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法院判定,某甲的行为侵害了某乙的著作权,应当为此承担销毁侵权复制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