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省文联决定在本年度开展第十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作品是戏剧、电影、音乐、美术、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电视、文艺评论12个文艺门类的原创作品,并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之间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平台首次发表、出版、展览、演出、播映过。
二、参评须知
(一)四川省巴蜀文艺奖是我省重要文艺奖项,三年一届,共设12个门类60个奖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程序,确保第十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顺利开展。
(二)参评作品必须签订《参评声明及授权书》(附件3)。
(三)请仔细阅读《第十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实施办法》(附件1),参评作品相关资料应在2022年7月5日(邮寄以邮戳日为准)前按报送途径要求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奖所需美术、书法、民间文艺工艺品原件予以退还。
(五)本次评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均可从“四川文艺网”下载,网址:http://www.artsc.gov.cn/。
(七)联系人:方梦雪;联系电话:86021738;邮箱:360088425@qq.com。
附件1
第十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实施办法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省文联决定开展“第十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根据《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章程》,现制定《第十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参评作品须是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表现真善美,讲述四川故事,传播四川声音,展示四川形象;塑造美好心灵,引领社会风尚,思想深刻、清新质朴、刚健有力的优秀文艺作品。
二、评奖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牢正确导向,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二)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推选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四)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五)坚持突出原创,体现四川特色、讲好四川故事、传播四川声音。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参评范围
(一)戏剧、电影、音乐、美术、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电视、文艺评论12个文艺门类创作的“四川表达”和“表达四川”的原创作品参评。
(二)同期已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宣发〔2015〕34号)确定的全国性奖项的作品(入围奖或提名奖的除外),不再参加本届巴蜀文艺奖评奖。
(三)作品评选面向基层和创作一线的文艺工作者,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作品不参评,省文联和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出品的作品不参评。
四、奖项设置
(一)第十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设12个子项,共评选出60件获奖作品(戏剧奖5个;电影奖5个;音乐奖5个;美术奖5个;曲艺奖5个;舞蹈奖5个;民间文艺奖5个;摄影奖5个;书法奖5个;杂技奖5个;电视奖5个;文艺评论奖5个。)
(二)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五、参评方法
(一)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
(二)市州文联对市州作者的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后,汇总签章报送至评奖办公室。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的参评作品报送至省级文艺家协会。
(三)省直文艺院团、各院校、企(行)业文联等省直单位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的参评作品可直接报送至评奖办公室。
(四)个人参评只能申报1件作品,单位参评申报作品不超过5件。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参评资料
参评作品需同时提交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一)纸质资料
1.填写参评《申报表》(附件2,四川文艺网下载,网址http://www.artsc.gov.cn/)使用A4纸打印,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一式三份。
2.参评作品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平台出版、发表、展览、演出、播映过的证明材料。
3.《参评声明及授权书》由报送单位或本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二)电子资料
每部参评作品需单独提供U盘或移动硬盘,内含所有电子申报材料,文件夹命名请参考:参评类别+《作品名称》+报送单位/个人。
1.参评作品《申报表》,word格式版本、pdf格式版本各一份。
2.参评作品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平台发表、出版、展览、演出、播映过的证明材料。
3.由报送单位或本人签字盖章的《参评声明及授权书》。
4.作品相关材料
(一)展陈类作品
作品图片JPG格式,大小不低于2MB。作品进入终评后,作者需提供展陈作品原件或原件复制件(评选结束后退还)。
(二)著作、文章类
报送著作需提供正式发行的书籍5部(册);报送文章需提供发表原件1份(刊物带封面、目录页、本人文章首页,报纸带报头、本人文章页)。
七、评审机构
根据《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第十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设推荐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
推荐委员会设在各市州文联和省级文艺家协会。初评委员会由省级各文艺家协会组织成立,由7—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由省级各文艺家协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协会秘书长或协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评委从专家库中抽取,设大众评委1-2名。终评委员会由省文联党组和主席团成员及艺术家代表组成,主任由省文联主席担任。
八、评审程序
(一)评审前全体评委应审议通过评审规则。初评规则由省级各文艺家协会自拟,报评奖办公室批复。终评规则由评奖办公室制定。
(二)初评结束后,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将初评组织情况和结果报评奖办公室汇总提交终评委员会。
(三)经过资格审查和两级评审后,评选出拟获奖作品。
(四)拟获奖作品在省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文联党组批复,并报省委宣传部备案。
九、组织机构
1.设评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奖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第十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
组 长:陈智林 平志英
副组长:李 兵 刘建刚 江永长 仲晓玲
成 员:省级各文艺家协会秘书长、各处室负责人
2.设评奖监审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全程监督评奖工作。
组 长:江永长(兼)
副组长:贺 嫚
监督电话:(028)86620300
3.设评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评奖活动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省文联组联处。
评奖办主任:李 兵(兼)
评奖办副主任:张 霞 张 英 王伦娓
办公室电话:(028)86626334
十、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评审人员不得泄露与评审相关的内容,不得利用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落实评委遴选、回避制度。
(四)严格遵循评审规定,按程序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评议,坚决杜绝任何评审不公行为。
附件4
第十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规范巴蜀文艺奖评奖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现制定评奖工作纪律如下。
- 评奖组织者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透露处于保密阶段的评委名单,严禁泄露评奖材料非公开内容、评委意见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严禁接受参评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严禁接受参评组织或个人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公正性的活动。
二、参评组织或个人严禁以任何形式探听处于保密阶段的评委名单及其他评奖过程中的保密信息;严禁本人或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奖公正性的活动;严禁向评奖组织者、评委等提供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严禁宴请评奖组织者和评委,或提供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公正性的活动。
三、评委应当按程序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奖,坚决杜绝任何评奖不公行为。在保密期间不泄露评委身份,不透露评奖材料非公开内容、评委意见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接受参评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不接受参评组织或个人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活动;发现与评奖对象存在可能影响评奖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及时向评奖组织者提出,主动回避;发现参评组织或个人有违反评奖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主动向评奖组织者反映。
四、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巴蜀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和各评奖委员会任何职务。
五、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参评作品当年参与评奖的资格;对已经通过评奖还未授奖的,取消相关作品获奖资格;对已经授奖的,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具有处理权限的单位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