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编者按

 

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一带出土的汉简和西北地区出土的肩水金关汉简,基本完成了两汉简牍从西汉中期到东汉晚期的时间连接。通过梳理不难发现,五一广场汉简的草书,属于今草或行草;而西北地区的草书中,今草之外的章草一体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唐张怀瓘《书断》之后的书法史论中,关于章草与今草的产生时间,多以为先有章草,后有今草、行草,而新发现的汉代简牍中的草书,证明这个观点是片面的。本期刘绍刚先生《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一文对此进行了深入的阐发,使我们对章草、今草的发展轨迹有了更加全面客观的理解。刘绍刚先生长期从事简牍帛书的整理和研究,先后参与和主持了《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甘肃肩水金关汉简》等简牍帛书的整理、研究工作。本文是《书法》杂志2022年第5期“简牍书法”专题文章中的一篇。鉴于目前书法界对此尚未形成普遍的认识,许多教科书、论文甚至通史著作中,依然在沿袭唐人旧说,刘绍刚先生的观点极具新意与价值。

 

 

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刘绍刚

 

从赵壹《非草书》、卫恒《四体书势》中来看,在东汉中晚期,西北地区出现了以杜度、崔瑗、张芝等人为代表的一个草书书法家群体,并且出现了崔瑗《草书势》、赵壹《非草书》这类专门讲述草书书法的文章。张芝则被曹魏时韦诞称为“草圣”。一个仅以草书名世的书家竟然也能有“圣”的称号,成为因书法称圣的第一人,这些都揭示了草书在中国书法史上的特殊地位。

 

唐太宗在《晋书·王羲之传》中感叹:“伯英临池之妙,无复余踪;师宜悬帐之奇,罕有遗迹。逮乎钟王以降,略可言焉。”说明张芝的真迹在唐代已经很难见到了。张彦远《法书要录》曾录《唐韦述叙书录》一文,记载唐太宗时内府藏有张芝的作品,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尚存张芝作品一卷。但宋太宗淳化三年(九九二)编刻的《淳化阁帖》里收录的张芝作品,经米芾、黄伯思等人的考据,认为多出自后人伪托,至今已成定论。既然传世的张芝等人作品都不可靠,那么汉代的草书到底是什么样子呢?二十世纪以来出土的大量简牍帛书,让我们可以对汉代的草书演变足迹略窥一斑。在目前发现的简牍中,从东汉早中期到东汉晚期直至三国时期,资料最丰富的,当属湖南长沙五一广场(走马楼)附近出土的几批简牍。所以我们就先来看看长沙出土简牍中的草书。

 

 

  • 五一广场出土汉简和吴简中的草书

(一)广义的五一广场简和东汉简中的草书

长沙市五一广场的中心,原是明代吉王府的旧址,东、西牌楼翼张于左右,走马楼是府内的一处主要建筑。这一带也是楚汉长沙城之所在,春秋战国时期长沙属楚国,秦汉之际设长沙郡,汉初高祖封吴芮为长沙王,长沙国的城邑就以今天的五一广场一带为中心。后吴氏长沙国废,汉景帝又封子刘发为长沙王,传七世,至新莽时废。东汉光武帝复置长沙郡,临湘县治地就在今天的五一广场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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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广场地区出土简牍地点示意图

 

一九九六年,在五一广场南侧平和堂大厦的建设工地,出土了八万余枚吴简,这批吴简有三国吴嘉禾元年(二三二)至嘉禾六年(二三七)的年号,大都是临湘县官衙的各类弃置井窖中的文书,包括司法文书、民籍、仓廪出入账及名刺等,因发现地临近走马楼巷,这批简牍被命名为“走马楼吴简”。一九九八年,在五一广场的西北侧的科文大厦建设工地,发现两百余枚东汉中期简牍,称“尚德街东汉简”;二〇〇二年,在五一广场东南侧的湖南供销大厦建设工地,发现两千一百余枚西汉简牍,称“走马楼西汉简”;二〇〇四年,在五一广场南侧的湘浙汇大厦建设工地,发现四百二十余枚简牍,因南侧临近东牌楼街,命名为“东牌楼东汉简牍”。二〇一〇年,又在五一广场东侧发现了五一广场东汉简,总数有六千八百余枚。

 

长沙五一广场一地出土的数批简牍,有西汉武帝时期、东汉中晚期、三国时期的简牍。之所以把这些不同时代、不同命名的简牍统称为“五一广场简”,是因为这几批简牍的出土地相近,都集中在五一广场区域,都出土于井窖之中;内容以长沙临湘县的文书档案为主,且前后的地名、职官及文书格式都有联系。在同一个不大的范围内出土时代不同的一个官衙的文书简牍,而且有时代相接的关系,在国内百余年出土的简牍中实属罕见。这些汉代至三国时期长沙国和临湘县官衙的文书简牍,涵盖了西汉中期到三国时期,在书法史的研究上,提供了一个地域出土的接近完整的不同时期书法演变的系列标本。下面我们就先来看一看其中的草书简牍以及研究者对这些简牍书法的一些基本评价。

 

五一广场东汉简。这批简牍的年代在永元二年(九〇)至永初五年(一一二)间,是五一广场附近出土东汉简牍中时代较早的一批。五一广场简中的草书从书写形态特点看,可以分为五种类型:

 

第一类是两面草书的,如三、二三二、三〇二、一九一七号木牍,都是两面草书书写的公文文书。三号简是我们在五一广场简牍中见到的通篇使用草书的简牍。将其与走马楼西汉简作一个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它的草书已经相当成熟,比照两个“亭长”看,五一广场的东汉简已经完全脱离了隶书的形体和用笔,而基本与晋唐的草书相同了。但“知”的“口”部用三笔,就与皇象《急就章》和晋代草书写成两笔或一笔有区别。通过这个字例,也可以看出草书演变过程中“口”字的几种繁简不同的变化。这枚草书简的发现,足以说明东汉时期,已经有脱离了横势且有波磔、所谓“汉隶架势”的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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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广场简三号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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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广场简三〇二号简

第二类是由县丞签署的文字,其中有简略的批示,如325-5-11简,右侧为隶书的行文,左侧是县丞的批文:“桼(七)月,基非刘亲母,又非基衣,未实也。”草书与行书的“混搭”,其中“桼月”“刘”“亲”“也”等字都是草书,而“非”“母”“又”“基”又可以说是行书,类似隶书、草书、行书以及楷书等两种或多种书体“混搭”的写法,在汉代简牍中比比皆是,如一一二二号简、二一八六号简,都有行书夹杂草书的现象。这种几种书体混在在一件简牍或尺牍上的现象,一直到魏晋之后都屡见不鲜,有人称之为“杂体”或“合体”,也不无道理。

 

第三类只是在简牍背面草书署名或记月日,如五二六+五三四,封检,背面草书署名“史敏墅”;四四一号简,背面草书署名“门下书佐王君墅”;一一二〇号简背面草书署名“金曹佐王史墅”等。草书记月日的简牍,有的单记月日,有的加“发”或“发丞”。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批简牍中也看到了两字之间有连带的写法,如“二月”“四月”的写法,与王羲之《初月帖》的“初月”非常相似。在西汉晚期的《神乌赋》和西北简中,像“正月”“一月”“三月”“桼月”“十二月”等也是连带而成,一些不是连笔写的月份,也有类似合文的粘连,这种写法应当是一种书写月份的约定俗成的书写习惯。陆锡兴称之为“并体合书”或“并体合文”。

 

第四类就是习字削衣中有草书,如二三六、二三七、二五〇、二五一、二六三号的削衣。这些削衣上的草书字迹,说明那时已经把草书当做一种常用书体来学习了。

 

如果要把“君教诺”算作一种,可以说属于第五类了。“君教诺”在时代早一些的居延汉简中就出现过,从五一广场简到走马楼吴简中十分常见,邢义田在《汉晋公文书上的“君教诺”——读〈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札记之一》中曾有详论。“诺”或“若”字隶书、行书、草书都有,往往是“君教”二字一种书体,“诺”(或写作若)另一种书体,而且字迹大于前两字。从墨色看也应该是后书,“‘诺’或‘若’字确实是在诸吏署名完毕,文件备妥呈上后,才由有权批示的人加上的”,表示长官同意僚属的意见。为了能“展露个性化的书法并防止他人伪冒”,所以“诺”或“若”写的花样繁多,姿态万千,所以又称之为“画诺”。“所画的‘诺’字,在字形上差别甚大,有些以粗笔大字写在‘君教’之上,但笔画极简,已很不像‘若’或‘诺’字,反而像个符号或花押;但也有些似乎是自‘若’字简化部件和笔画而成。”

 

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简文有建宁(一六八—一七二)、熹平(一七二—一七八)、光和(一七八—一八四)、中平(一八四—一八九)的纪年。其中的草书所占简牍的比例,在五一广场一带出土的简牍中是比较多的,包括残简有二百零五号,草书简就有三十余枚,其中书信简牍占了近半。书写书信不像书写公文一样对使用的书体有要求,所以使用草书书写的居多。

 

参与东牌楼东汉简牍整理工作的刘涛在《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的书体、书法与书写者》一文中,对这批简牍中的草书做了如下描述:

 

东汉后期临湘地区书吏日常书写的草书,有的规矩,接近“楷则”一类的草书。有的随意,草书结构(草法)已经相当简化,而且许多字中末笔有下引的映带之势,是一种有别于正规草书的俗写形态。

 

东牌楼汉简的草书类文书,基本上是公文、私信之类的文书。七八号简背面所书“欲见金曹米史敕令来”九字是大字草书,一行直下,笔画瘦劲;“欲见”两字结构宽展,而“令来”两字收束,各显姿态。“史”“来”两字的末笔,都写作长点,而无章草那样的隶波。四三号简正面所书“属白书不悉送口案解人名”,是大字草书,笔画较粗,笔势依然流利;此简背面是小字草书,草法结构比较规范,有些字画近似王羲之的草书。就文字内容看,这两简皆属下行文书。而一些上行简牍文书的草书则拘泥草法,尚能见到一些章草书的笔意,如结字宽展,有些字最末一笔的收笔取平势,以四八号简最具代表性。

 

刘涛对魏晋南北朝书法史研究有素,但对他提出的东牌楼东汉简牍中的草书有“章草书的笔意”,笔者并不同意。汉简中各种书体的因素在一枚简中存在,是一个普遍现象,但要确定一枚简牍的书体,要看其中的主要成分,如果过于拘于极少数字形、笔画,反而难以反映整体的书体定名。刘涛认为章草笔意“最具代表性”的第四八号简,我们在下面“章草与今草”一节将其与后代的草书作品作详细比较,可以说明其并没有什么章草笔意,倒是与晋唐的草书非常相似,归为今草是没有问题的。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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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尚德街东汉简

长沙尚德街东汉简。有熹平二年(一七二)、光和四年(一八一)年号简,是东汉灵帝的年号,与东牌楼汉简的年代有重合相接的关系。还有一枚“十一年”简,东汉和帝“永元”(八九—一〇五)、献帝“建安”(一九六—二二〇)都有十一年,整理者认为“该井出土简牍大多为草书体,如标本049-052号,这与二〇〇四年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的风格接近。另从出土器物分析……判定J531的时代为东汉晚期至东吴早中期”,说明整理者的意见倾向于东汉末年的献帝。

 

尚德街东汉简中,整理者认为“草书体最多,以分体草书为主,少量连体草书”。这里所说的“分体草书”,或指字字独立,“连体草书”或是指两字之间连带的写法。尚德街东汉简中的草书有十几枚,其中私信占了一大半,还有十几枚习字简及部分残简也都是草书。张怀瓘《书议》说到草书的用途主要是“或君长告令,公务殷繁,可以应机,可以赴速。或四海尺牍,千里相闻,迹乃含情,言惟叙事”。从五一广场出土的东汉简看,草书或用于“君长告令”批示,或用于尺牍书信,与唐人对草书的认识基本一致。但由于汉代草书与魏晋之后草书有一定的差异,私信又不像文书简一样有文例可循,加之简牍残断、污染,所以这批简牍草书的释文,和其他几批五一广场简的草书私信的释读一样,还难以令人满意。

 

(二)走马楼吴简中的草书

看过五一广场东汉简的草书之后,我们再来看一看东汉之后吴简中的草书。

走马楼吴简,发现于一九九六年,是目前为止发现的数量最大的一批简,发现之始预估有十万枚,整理后确定有字简近八万。走马楼吴简出土及陆续刊布已有二十五年,从书法角度探讨吴简的论文和著作也不少,刘涛在《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中,较早对走马楼吴简的书法进行研究。长沙简牍博物馆于二〇一九年编著了《长沙走马楼吴简书法研究》一书,收入了王素、宋少华的《长沙走马楼吴简书法综述》等多篇研究走马楼书法艺术的文章,并将其中的部分代表作品高清放大精印,大大便利了对其书法的研究。《长沙走马楼吴简书法综述》对这批吴简作了比较全面的描述:

 

走马楼吴简的长沙吴简中使用最多的是楷书。吴简楷书尚处于隶楷过渡阶段,很多孙吴简牍保留了较多隶书笔意,结体宽博,用笔凝重,其横画、竖画的弯曲弧度,与传世王羲之《姨母帖》接近。

 

走马楼吴简中也有草书,但数量极少。刘涛认为:

 

长沙吴简草书墨迹多是当时的俗笔草书,写得流便,隶意淡薄。如《谒米君木牍》,不著波磔,横张之势减弱了,《奏许迪卖官盐木牍》上有一行草书批答,“然考人当如闲法,不得妄加毒痛”。……结构是章草字法,笔姿却与今草相近。

 

同样是对于这件《奏许迪卖官盐木牍》,后定名为《录事掾潘琬白为考实许迪割食盐买米事木牍》的作品,骆黄海在《长沙走马楼吴简草书形态初探》中提出了新的意见,他认为该木牍的草书,“虽然不及成熟时期的今草丰富”,“已经蕴含浓厚的今草笔势”,“实际可以看作是当时民间今草的一个重要形态”。这件文书为官文书,且是上司批答之笔,是否称为“民间”草书,尚值得商榷,但他与刘涛所论的最大区别,在于把这件作品直接定义为“今草”,排除了所谓章草的因素。这比“结构是章草字法,笔姿却与今草相近”这种有点骑墙的说法更明确,与笔者对这件简牍书体判定的看法也基本一致。

 

因为走马楼吴简的时代目前在五一广场附近的简牍中年代最晚,而发现的时间最早,所以我们不能对一些研究者当时的论点予以苛求。而西汉武帝时期走马楼西汉简年代最早,而发表的最晚,其中的草书也是目前所见草书中年代最早的一批。见到走马楼西汉简的草书之后,大家对今草出现的年代等问题还会有新的认识。

 

(三)五一广场出土的西汉简草书

从东汉早中期说到东汉晚期至三国吴,我们已经了解了五一广场出土简牍中草书的基本脉络。那么五一广场简的草书就是出现于东汉吗?如果是这样,我们以五一广场简牍来研究草书的发生和演变就失去了不少意义。正因为在广义的五一广场简牍中,还出土了一批西汉武帝时期的简牍,其中为数不多的草书简牍,才是我们想要揭示的重点。

 

二〇〇三年九月下旬,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发现走马楼吴简不到百米的八号井中,又发现了一批西汉简,有字简有两千一百余枚。根据简上的纪年,在长沙康王元年至九年,相当于汉武帝元朔元年至元狩三年(前一二八—前一二〇)之间。

 

这批简牍的多数简牍为隶书,陈松长认为“文字的构型直接取法了秦简文字和马王堆帛书的文字形体”。汉武帝时期是古隶向汉隶演变的一个转折点,从日本二玄社《简牍名迹选》和李洪才在《走马楼西汉简的断代——兼谈草书形成时间》中已经公布的几件简牍看,一些简牍与睡虎地秦墓出土的《黑夫惊家书》、银雀山汉简中的《尉缭子》《守法守令十三篇》的草率隶书有一定的继承关系,可以归于草隶。在日本二玄社《简牍名迹选》中公布的六枚简牍中,只有第五枚(0084号简)出现了与草隶明显不同的草书。曾经对西北汉简草书做过系统研究、又参加了走马楼西汉简整理的李洪才认为:

 

走马楼西汉简中很多文字并不只是简单的草率写法,而是已具备草书的基本特征……说明走马楼西汉简中的草书已经可作为一种书体形式,而不是草书的萌芽状态。许慎在《说文》序中说“汉兴有草书”,其所指的应该就是走马楼这种草书。

 

走马楼西汉简中的草书,是目前发现的草书简牍中年代最早的一批,虽然草书简牍数量不多,但对草书出现时代的研究意义十分重大,其足以证明“最迟在西汉武帝元朔年间(前一二八—前一二三)草书已通行,并已经成为一种新兴字体,因此,原有书法史关于草书形成时间的看法应予更新”。之所以说可以更新原有书法史的看法,主要是因为自唐代以后的许多书法史著述中,把草书中“今草”出现的时间放在东汉晚期或东晋,走马楼西汉简草书的发现,让我们看到了汉武帝时期的草书,比过去见到的草书作品都要早得多,也比章草出现的时间早,说明今草的因素早在章草出现之前已经存在。这对重新认识章草和今草的关系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 肩水金关汉简中的草书

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的简牍,从西汉武帝时期的走马楼西汉简到东汉的五一广场东汉简、东牌楼东汉简、尚德街东汉简、走马楼三国吴简,中间有一个时代的缺环,就是武帝后到东汉初期的一段。西北简中的肩水金关汉简,时间恰恰在昭帝至东汉早期,与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的西汉简与东汉简在时间上可以衔接。而西北的甘肃敦煌一带,也正是东汉草书名家辈出的地方。就让我们把目光从湖南长沙,转到西北的肩水金关,看看那里出土的西汉昭帝、宣帝到东汉早期简牍上的草书是什么样子吧。

 

(一)掺杂草书的隶书

过去我们研究“隶变”问题,选取的多是两湖和中原地区出土的简牍帛书,以隶书中残留篆书遗迹的多寡,与东汉汉碑、石经文字的对比,来判断古隶向汉隶演变的轨迹和汉隶成熟的标准。汉宣帝时期的河北定县简,一般被认作汉隶(八分)成熟的标志,北京大学藏西汉简的年代,也是与汉武帝时期的银雀山汉简和汉宣帝时的定县汉简来做对比,才判断其年代为“武宣之间”的,我们将北大简与东汉汉碑、《熹平石经》比较一下,发现其确实还留有一些古隶的痕迹,距离成熟的汉隶还是有一点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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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西北简中,却发现在汉昭帝、汉宣帝时期的隶书中,几乎已找不到篆书的遗迹,却掺杂着一些草书”。这在两湖和山东、江苏等地出土的简牍中是很少见到的。像汉昭帝元凤二年(前八五)为出入符文书,应该是成熟的隶书了。但其中的“与”“关”“符”“从”等字的部件,采用了后期西北地区简牍中常见的简率写法,而“癸”“为”“移”字都与草书无异。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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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件汉宣帝本始二年(前七二)觻得守狱丞却胡牒书,其中“遝”的“辶”使用了简便的草体,这在西北以外的简牍中也常见,而“狱”“觻”的简率写法,已经属于草书了。汉宣帝之前的隶书中夹杂草书,是西北以外的简牍中很少见到的。这是否预兆着在汉武帝后的西北简中,孕育出章草的书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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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水金关简本始二年觻得守狱丞却胡牒书

 

在肩水金关简中,有一些书体演变中的文书,其中虽然也掺杂着草书,但整体看来还是“解散隶书”后,隶书向行书过渡中的字体。比起东汉中期以后出现的行书,它们还属于滥觞阶段。我把这些隶、草、行书因素兼有的简牍称为“杂体”,如“元康二年(前六四)广地士吏乐世文书文书书写草率,几无隶意,‘乐’‘钱’‘敢’‘吏’等字简化如草书,其他字有行书笔意。建始二年(前三一)秦侠君买布文书,虽然书写草率,其中也有几个草书的字,如‘寅’‘觻得’,但大部分字并不合草法,而是隶书向行书演变中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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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今草和章草

肩水金关简中最为亮眼的草书,当属《裦致子元书》,一九七三年发掘于肩水金关之北的莫当隧,属于私信,正反两面均作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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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水金关简裦致子元书

 

 

金关简的时代,多在在西汉武帝之后到东汉光武帝之间,据黄艳萍考证,编号73EJD在汉宣帝元康二年至鸿嘉元年(前六四—前二〇)时期属于西汉中晚期。这件作品用笔流畅,无拘无束,草法娴熟,一气呵成,没有受隶书(八分)的影响,颇有后世晋唐“大草”之意味。后人区分大草和章草、小草,常常以字与字之间是否有“连带”作为标准,而这件牍中“再拜”“且勿”,就是明确无误的连带。且整篇行气流畅,如行云流水。汉宣帝时就有这么成熟的草书,令人眼前一亮,无疑称得上是草书书法上十分耀眼的一笔。另外汉哀帝建平元年(前六)橐他塞尉文书、建平四年(前三)张掖广地侯文书、新莽时期的房致赵卿书(73EJF3:159)、高博致陈山都书(73EJD:39)等简牍,都可以纳入草书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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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水金关简建平元年橐他塞尉文书

 

在《隶书成熟到“解散隶体粗书之”——〈肩水金关汉简书法选〉所见书体演变》一文中,笔者认为西汉和新莽时期“草书和章草之间,并没有一条可以截然划分的界限。丛文俊说过‘章草不能代表严格意义上的草书演进的阶段性成熟状态,不是一个必然环节,而是写入字书后的特殊样式’”,或者说是进入书法家创作视野后分立出来的一种书体,说它是“特殊样式”,估计是为了与草书相区别。“如果非要把此时汉简中的草书和章草做一个区分,我们可以注意以下两点:一,章草的字形像隶书的体态扁方,而草书字形或长或扁,随其自然。这也恰恰说明章草是在隶书(八分)成熟之后产生的,时代不晚于汉宣帝时期。而汉兴就有的草书,则是古隶阶段的产物,因此字形不像隶书、章草那样有扁方的体态。二,章草有隶书的‘波磔’及粗重的横笔、捺笔,在一字中充当‘主笔’,在秦代的古隶中,线条的粗细变化并不明显。出现在西汉早期的草书,也不会有波磔的用笔,所以草书没有这种带有装饰性的用笔。”

 

这里所说的“体态扁方”,也就是以往书论中经常说的“横势”。章草以横势为主,而今草比较自由,按字形的自然状态或横或纵,基本以纵势为主。按照这样的划分方法,笔者以为以下数简可归为章草之列:汉元帝永光二年(前四二)都乡啬夫禹文书、成帝河平元年(前二八)出钱文书、元延元年(前一二)肩水千人宗文书等西汉晚期简牍,以及始建国元年(八)广地隧长凤文书、始建国三年(一〇)列人守丞文书、(始)建国六年(一三)肩水城尉文书、始建国元年(八)居延居令守丞左尉普文书、始建国元年(八)橐他守侯孝文书、(天凤)元年(一四)诏书戍属延亭文书以及73EJF3一六〇、一六一、一六四、一八三号简牍等,都可归入新莽时期的章草作品。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肩水金关简永光二年都乡啬夫禹文书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肩水金关简天凤元年诏书戍属延亭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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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水金关简元延元年肩水千人宗文书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肩水金关简河平元年出钱文书

对于草书形成的时间,以往论者所依据的主要是西北简,有西汉中期和西汉晚期两种意见。裘锡圭以为草书(章草)的形成时间大约是在西汉元帝时期:

 

张怀瓘《书断》上“章草”条引王愔云:“汉元帝时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隶体麤书之,汉俗简堕,渐以行之。”把章草跟史游作《急就章》联系在一起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史游的时代倒是很可能跟草书形成的时期相去不远。

 

陆锡兴也认为章草形成于西汉晚期,他在《论汉代草书》一文中认为:“从居延、敦煌的汉简看,草书以王莽时较多”,“可以推测章草书形成时间大致在稍早于此时的元帝、成帝之间”。

 

马建华、徐乐尧以为章草在西汉中期已经成熟:

 

西汉武帝至元帝年间的居延汉简,有部分简书是解散隶体、急速简易的草隶,有些则是已带波磔、草意浓郁的章草,到西汉成帝时期的简书中已出现了成熟的章草,表明章草已形成一种定型的字体了。敦煌马圈湾汉简中西汉宣帝时期的簿、册、书牍和王莽时期的奏书底稿早已是成熟的章草,而宣帝五凤年间的简册,其书体也是成熟的章草。由此证明,章草的成熟应在西汉中期无疑。

 

从肩水金关简和西北地区出土的其他汉简看,笔者赞成裘锡圭、陆锡兴把章草形成时间放在西汉晚期的观点。章草出现的年代可以追溯到西汉中期,但大量出现和成熟还是在西汉晚期和新莽时期。但无论是把章草形成的时间放在西汉中期还是晚期,都把以往所说的东汉晚期提前了百年以上。

 

肩水金关简和其他西北地区的西汉简有许多共同点,就是两汉的简牍,草书中今草与章草同时存在。从时代看,新莽前后章草书体出现的最多。但必须注意一点,就是那时还没有章草、今草名称的划分,只是其中的章草因素,逐渐为书法家所总结归纳,后来和今草的距离越拉越大,才在东晋划分出今草和章草这两个书体的概念。所谓张芝创今草,又以元帝时《急就章》的作者史游为章草的创作者,都是后人的“追认”,属于书法家在创作中把之前存在的书体予以总结归纳的结果。一种书体从出现到被命名,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成长过程,后代人往往还要任命一个“创造者”,这是古代字体和书体命名中的一个套路。

 

  • 章草、今草出现的先后

西北简是二十世纪最早发现的简牍,对居延汉简等西北简的研究在各方位也比较到位,无论是在文字学界还是书法界,包括肩水金关简的居延汉简等西北简的草书中存在“章草”的字体,已经成为大多数研究者的共识。现在的问题是,五一广场东汉简中的草书应该如何命名,其中有没有章草?

 

(一)章草、今草的文献考察

先说说章草得名的时间问题。

启功《古代字体论稿》说:“‘章草’这一名称,在文献中最早出现的,要属于王献之的话。张怀瓘《书断》卷上说:‘献之尝白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在这里,启功先生引用了张怀瓘《书断》的记载,其实在张怀瓘之前,一些书法论述中也有提到章草的地方,而且人物也比王献之早一些。

 

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云:“高平郗愔(三一三—三八四),晋司空会稽内史,善章草,亦能隶。”王僧虔《论书》亦称:“郗愔章草,亚于右军。”

 

虞龢《论书表》中说到,王羲之“尝以章草答庾亮(二八九—三四〇),亮以示翼,翼叹服,因与羲之书云:‘吾昔有伯英章草书十纸,过江亡失,常痛妙迹永绝,忽见足下答家兄书,焕若神明,顿还旧观。’”庾翼(三〇五—三四五)比王献之(三四四—三八六)年长近四十岁,郗愔也比王献之年长三十多岁,何况作者羊欣(三七〇—四四二)、王僧虔(四二六—四八五)的时代也早于张怀瓘,所以章草一词出现的时间应该比张怀瓘所记载王献之的年代要早。

 

虞龢《论书表》还有两处提到王献之的“章草”:“孝武撰子敬学书,戏习十卷为帙。傅云‘戏学’而不题。或真行章草,杂在一纸”,“献之始学父书,正体乃不相似,至于绝笔章草,殊相拟类,笔迹流怿,宛转妍媚,乃欲过之”。过去多理解为王献之曾经学习过章草。然而《论书表》又云:“夫古质而今妍,数之常也;爱妍而薄质,人之情也。钟、张方之‘二王’,可谓古矣,岂得无妍、质之殊?且‘二王’暮年皆胜于少,父子之间又为今古,子敬穷其妍妙,固其宜也。”前面说王献之能章草,后面又说‘二王’父子又为古今,小王“穷尽妍妙”,是说王献之的书法比其父更新,这就有些前后矛盾了。我们看张怀瓘《书议》中说:“子敬才识高远,行草之外,更开一门。夫行书非草非真,离方遁圆,在乎季孟之间,兼真者谓之真行,带草者谓之行草。子敬之法,非草非行,流便于草,开张于行,草又处其中间。”这是说王献之比王羲之的书法更“妍媚”、更新,而不是像章草一样更古的书体。王献之流传下来的墨迹、刻帖,和章草并无关系,宋《淳化阁帖·晋王献之书》中收王献之书七十三帖,真伪掺杂,章草仅有《孙权帖》一种,也早已被指认为托名的伪作。这与我们所见到的“二王”书迹是一致的。

 

孙过庭《书谱》中说到:“虽篆、隶、草、章,工用多变,济成厥美,各有攸宜。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这是把“草”和“章”分别为两种书体的。虞龢《论书表》中说王献之的“真行章草”,似亦应断为“真、行、章、草”,其他一些称“章草”者,也可以重新予以审视。所谓“章”,就是章程书。羊欣在《采古来能书人名》一书中记述:“钟(繇)有三体:一曰铭石之书,最妙者也;二曰章程书,传秘书,教小学者也;三曰行押书,相闻者也。”钟繇三体的“章程书”,是指宜作公文奏折,也适于教授学生的正体,而不是章草一类的草书。

 

至于章草因何而得名,历代有很多说法。有汉章帝创始说、用于章奏说、“章程书”的“章”得名说、得名于《急就章》说等等,前人多有论说,兹不赘述。裘锡圭以为:“这些说法都很难令人相信。‘章’字有条理、法则等意义,近人多以为章草由于书法比今草规矩而得名,这大概是正确的。”这与启功在《古代字体论稿》中对章草得名的意见基本一致。

 

从晋代至唐代,对草书中章草和今草并没有一个界定的标准。宋代黄伯思《东观余论》中提出:“凡草书分波磔者名章草;非此者但谓之草。”这段话说得简要,却也是章草与草书划分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清代的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指出了这里的一个漏洞:

 

黄长睿(伯思)言分波磔者为章草,非此者但谓之草。昔人亦有谓各字不连绵曰章草、相连绵曰今草者。按草与章草,体宜纯一,世俗书或二者相间,乃所谓“以为龙又无角,谓之蛇又有足”者也。

 

刘熙载说书法家虽然知道今草和章草的区别,但在临池书写时也难以把章草、今草分得那么清楚,也就是“世俗书或二者相间”,是后世书法家创作中出现的问题,即所谓“以为龙又无角,谓之蛇又有足”。在汉代,简牍的书写者心目中根本没有所谓章草、今草的划分概念,所以章草与今草的混杂,在汉简中也不鲜见。而且后人都认为是章草的作品,因为时代不同也有明显区别。在《隶书成熟到解散隶体粗书之——〈肩水金关汉简书法选〉所见书体演变》中,我就拿皇象《急就章》与索靖《月仪帖》作过一个比较,可以看出三国时期的章草和西晋的章草在字势、写法上有明显不同。《急就章》带有隶书意味的“横势”显著,“波磔”十分明显,不仅是在一些主笔的“雁尾”,而且像“明”字末笔,也有一个小挑的波磔。但也必须注意到,《急就章》横画的起笔,已经摆脱了汉隶的“蚕头”,像行楷书的顺入,只是收笔保留了“雁尾”。而在《月仪帖》中,已经看不到“蚕头雁尾”的痕迹。这与我们见到的东汉到晋代的简牍及文书残纸中反映出的书体演变情况是基本相同的,也说明章草一体也在随着字体演变而变化,并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模式。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刘熙载《书概》说到:“书家无篆圣、隶圣,而有草圣,盖草之道千变万化,执持寻逐,失之愈远。非神明自得者,孰能至于至善耶?”正因为草书“千变万化”,草书的分类也名称颇多。除了章草、今草之外,还有隶草(草隶)、小草、大草(狂草)、行草等名称,王愔《文字志》就说王羲之“善草隶”,而且具体到某一位书家,其书写时则会诸体兼容,“稿书者,若草非草,草行之际”,孙过庭曾言:“真不通草,殊非翰札。”也就是说一件作品中,兼有楷、行、草书是常见的现象。唐以前人,径称草书为“隶草”“草隶”“草”,“章草”属于有别于以上草书的一种草书中的特殊字体,其名称也是后世所追加的。

 

(二)张怀瓘《书断》评议

“汉兴有草书”,西汉的草书没有今草、章草的区别,也没有章草、今草名称的出现,多统称为“草书”。从汉武帝、宣帝时期的草书简来看,后世今草、章草的因素都有。章草这一书体的出现,和其他书体一样,是首先出现在日用书写领域,这个时间在西汉中晚期。大约到东汉中晚期,书法家的创作中开始区别章草和今草,因为那时开始把草书当作一门艺术形式,尤其是西北地区的书法家群体,大都以草书作为书法创作的主要书体,在他们的书法创作中,章草才得以独立成为与今草不同的一种书体。但过去谈及章草、今草时,有很多观点受张怀瓘《书断》旧说的影响,没有把今草、章草出现的时代搞清楚,所以许多问题都需要根据出土简牍中草书的演变情况,重新加以研究甄别。

 

过去书法史论以为今草是由章草派生而出,首先出自张怀瓘的《书断》,在欧阳询于杨驸马书章草《千文》批后云:“张芝草圣,皇象八绝。并是章草,西晋悉然。迨乎东晋,王逸少与从弟洽变章草为今草,韵媚宛转,大行于世,章草几将绝矣。”

 

依欧阳询的说法,是东晋王羲之变章草为今草,张怀瓘否定了欧氏之说,他认为在王羲之之前的张芝才是“变章草为今草”的第一人:“案草书者,后汉征士张伯英之所造也。”梁武帝《草书状》曰:‘蔡邕云:昔秦之时,诸侯争长,简檄相传,望烽走驿,以篆隶之难,不能救速,遂作赴急之书,盖今草书是也。余疑不然,创制之始,其闲者鲜。’”“右军之前能草书者不可胜数”,“章草之书,字字区别,张芝变为今草,加其流速,拔茅连茹,上下牵连”,“伯英学崔、杜之法,温故知新,因而变之以成今草”。

 

如果从今草出现的年代看,张怀瓘所说的张芝变章草为今草之说,比王羲之时代出现今草的说法更接近草书发展的事实了。但无论是欧阳询还是张怀瓘的说法,都没有前人文献的可靠依据,也没有见到足够支撑其论点的书法真迹,只能看做是出于主观的推测。所以他们对章草、今草产生时代及来源的一些观点,都必须予以重新审视。

 

张怀瓘《书断》是中国书法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历代研究书法史论的人都很难绕开这部书。但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关于草书的一些错误和臆说,早有学者提出过质疑和否定。启功在《古代字体论稿》中就指出:

 

《书断》引崔瑗《草书势》亦有“章草”一名,但《晋书》所载《草书势》“章草”二字实作“草书”,《书断》所引且有节文,知二字殆张怀瓘所改,故不据。并可见前第二节谈《书断》把《吕氏春秋》“仓颉造书”引为“仓颉造大篆”,也是张氏所改的。又所谓卫夫人《笔阵图》及王羲之《题笔阵图后》俱有“章草”一名,但二篇俱出伪托,亦不据。王献之这段话,还没见其他反证,所以暂信张怀瓘之说。

 

在这里,启功指出了张怀瓘《书断》在引用古代文献时随意改动,并依据后人伪托的文献的问题。

 

张怀瓘《书断》引王愔《文字志》云:

 

王愔云:汉元帝时,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隶体,麤书之。汉俗简堕,渐以行之是也。此乃存字之梗概,损隶之规矩,纵任奔逸,赴速急就,因草创之义,谓之草书。惟君长告令臣下则可。

 

末句“惟君长告令臣下则可”,宋陈思《书小史》作“唯君长告令用之,臣下则不许”。可见张怀瓘《书断》在引用古代文献时时有依己意删节,起码是不够严谨。

 

张怀瓘《书断》在古文、大篆、籀文、小篆、八分、隶书后列章草,其后才列行书、飞白、草书,从前后顺序看,其意即章草出现在草书之前,《书断》还有一句话影响至今:

 

章草即隶书之捷,草亦章草之捷也。

 

他所说的“章草即隶书之捷”是没有问题的,而下半句“草亦章草之捷”则是错误的。在张怀瓘看来,“呼史游草为章,因张伯英草而谓也”。章草是汉元帝时史游所作,那汉兴即有草书,如何是从章草中分化出来的呢?这种观点就远不如卫恒《四体书势》中“汉兴而有草书,不知作者姓名。至章帝时,齐相杜度号善作篇。后有崔瑗、崔寔,亦皆称工。……弘农张伯英者因而转精其巧”的论述接近历史事实。

 

侯开嘉在《隶草派生章草今草说》中,对张怀瓘《书断》“草亦章草之捷”,即章草早于今草的观点予以否定,认为张怀瓘《书断》章草变今草之说为“千古错论”:

 

我们说今草的书写形式的源头出自民间纵势隶草而不是章草。张怀瓘生于盛唐,简牍早废,他没有我们今天这样的眼福。因而误认为今草由章草衍变而来,便得出了这个千古错论。

 

从启功、侯开嘉的研究看,张怀瓘《书断》里对前代文献的引用并不严谨,他对章草和今草关系的论点,在我们见到大量汉代简牍的今天看来,无疑是错误的。鉴于目前的书法研究界对此尚未能有普遍的认识,许多教科书、论文甚至通史著作中,依然在沿袭唐人的旧说,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书断》关于草书论述的错误予以纠正。

 

从汉代简牍中出现的草书看,在西汉中期,有别与古隶中草率写法——“草隶”的草书已经出现,在西北汉简中,已经出现了今草和章草的区别。而五一广场出土的东汉简牍中的草书,并没有章草,而应该属于后世所称的“今草”。今草和章草的名称,都是后世所追加的。百年以来在各地出土的大量简牍,让我们看到了汉代比杜、崔、张芝早的草书,对今草、章草的发展演变轨迹有了比较完整的认识。所以不能再沿袭张怀瓘《书断》关于张芝变章草为今草的错误说法了。

 

(三)草书来源说

草书的来源,有源自篆书说、隶书说以及篆隶和源说等各种观点,历来众说纷纭。

 

蒋维崧在一九五九年《汉字浅说》一书中,就提出了草书来源于古文有关的观点,他认为草书的“为”,就是从战国文字(楚系)中演变而来的,并将“为”字的演变作了图示。随着大量战国简(楚简)的发现,我们在其中看到了越来越多六国古文和草书的关系,证明蒋维崧的意见是正确的。蒋维崧是文字学家,同时也擅长金文等古文字的书法,在探讨草书来源于古文的问题上的意见,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陆锡兴在《论汉代草书》中,也注意到六国古文对草书的影响,他认为“无论六国古文还是秦国篆文的草法对汉代草书的影响都很大”,并在战国简和湖南等地汉简出土资料不多的时候,就敏锐地发现“汉代草书是古今草书的桥梁,一方面继承古文草法,另一方面又为今草的源头”。

 

笔者多年来也一直关注这个问题,几年前提出了草书的来源有古文和古隶两种:“草书的源,可以上溯到六国古文,从草书的起笔、收笔、行笔、笔势、笔顺,草书和古文都有密切关系。在其形成过程中,也受到了秦系文字(古隶)中草率写法的影响。”

 

之后又在《简帛中的书体》中,笔者对来源于古文的草书,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考证。这些意见将在另文中详论,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近百年来古文字研究,特别是战国简、秦汉简牍的发现与研究,更新了对草书来源的认识。现在发现的战国简大都出自先秦属于楚国的两湖地区,过去都称为楚简。随着对这些战国简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其中也有不少无论是文本还是文字,都有齐系、晋系的因素。而在湖南一地,六国古文的字形在汉代依然有遗存,李学勤、裘锡圭和范长喜、周波等文字学家都有论述。比起字形来,属于书写习惯的用笔更不会一下子消失,而是在汉代的草书和行书中,恢复了六国古文那种比隶书更为快捷的用笔。这在湖南出土的大量汉晋简牍帛书中都得到了印证。

 

早在一百多年前,刘师培在《书分方圆二派考》中,从用笔方圆的角度对草书与篆书(古文字)的关系有所阐述:“古人之论草书者,均以草书乃隶书之变形,较隶书尤为简易,不知隶书全用方而草书则全用圆……盖由篆体而趋于简易则为草书,由草书趋于工整则为行书。则草书者,字体中之用圆派者也。”这对于认识草书的用笔与古文、篆书的关系有一定的揭示意义。对南北书风的异同,他提出了“盖南派以圆为贵也”,“北派以方为贵也”,过去探讨草书起源,凡以为草书从篆书出者,都是看到了草书圆转的用笔是出自方笔隶书之前的文字,隶书改变篆书,主要的手段是把圆笔改为方笔。我们在见到战国简(楚简)之后,可以认为草书的起源与战国古文有密切关系,因为比起篆书来,在我们所见的战国简中圆笔连带更多一些。草书圆转用笔的源头,不是从隶书演变而来,而是直接来源于楚简为代表的六国古文。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草书也有受秦系文字影响的部分,这也就是以前学者认为来源于篆书或“篆文的草法”之说。《说文解字叙》云“官狱职务日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卫恒《四体书势》亦称“隶书者,篆之捷也”,隶书的出现,就是“以趣约易”的“篆之捷”,也就是篆书的草率便捷写法。我们见到的青川木牍、睡虎地秦简等战国晚期秦国至西汉中期的简牍,文字学界都称之为“古隶”,古隶中有一种体势向右下倾斜的草率写法草隶,像睡虎地秦简的《黑夫惊家书》、银雀山汉简的《尉缭子》《守法守令十三篇》以及里耶秦简、沅陵虎溪山汉简等许多秦汉简牍中,都有这种古隶的草率写法,这应该就是赵壹《非草书》中所说的“隶草”。“汉兴有草书”,草书的发展和古隶到今隶的演变经历了相同的历史时期,必然也受到古隶中隶草的影响,所以许多后世草书的写法也来自于古隶,而不是篆书。裘锡圭在一九七四年看到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后就指出:“看来‘草从篆生’的说法应该改为‘草从古隶生’。”就是指出了从秦系文字而来的草书,不应从篆书,而应从古隶中去溯源。

 

侯开嘉《隶草派生章草今草说》认为:

具有横势的隶草,特别强调横笔的波磔,逐渐形成了章草的造型;具有纵势的隶草,多注意上下字的连系,时而把竖笔有意拉长成悬针垂露之态,就逐渐形成了今草的造型。

 

侯开嘉是较早提出今草不是出自章草,而是出于隶草的学者,他反对“隶草变章草,章草变今草”这种直线性发展的看法,提出了“隶草与派生章草今草”说,至今看依然很有道理。只是他写作此文时,西汉和东汉简牍发表得还比较少,所以对今草、章草出现的时间认定晚了些,这也是属于时代或年代的局限。随着简牍的发现公布数量大大增加,我们可以对今草、章草出现的时间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

 

(四)五一简今草、章草之别

 

从走马楼西汉简武帝时期的草书简看,那时的简牍中还存在草书和隶书相混杂的现象,一些草书中有突出的主笔,带有隶书影响,大部分都可以归于隶草。这和肩水金关简中“元凤二年为出入符文书”有相似之处,因为草书与隶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不可避免的会相互影响,这是草书形成过程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我们拿后世对章草、今草划分的标准来看待西汉的草书,是难以厘清的。但和西北简不同的一点是,走马楼西汉简中除了有主笔突出等带有隶书遗迹的草书以外,还有在结体、用笔和草法上与后世草书基本相同,不像章草取“横势”的草书,也就是后世称为今草的草书,这是我们目前所见的简牍中最早的有今草样式的草书,也是走马楼西汉简值得我们重视的闪光点。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肩水金关简昭帝元凤二年为出入符文书

 

从广义的五一广场简中的草书看,今草无疑是走马楼西汉简中无主笔一类草书的继承,并在之后的演变过程中,逐渐摆脱了隶书的影响。说到五一广场东汉简,因其年代为东汉永元二年(九〇)至永初五年(一一二)间,我们就想起了时代与之相近的《永元器物簿》(永元五年至七年,九三—九五)。这件作品一九三〇年至一九三一年出土于内蒙古额济纳旗漠居延遗址,它由七十七枚简编联而成,是首批发现居延汉简一万余枚中完整册书中仅存的两件之一。由于这件文书出土时间早,且有明确纪年,过去一直把它当作汉代草书的代表作,见于各种图录及著述中。启功在《古代字体论稿》中说:“汉代简牍草书中的字样,多半是汉隶的架势。无论一字的中间如何草省,而收笔常常带出雁尾的波脚。”启功著此书时,还没有西汉武宣时期草书的发现,所以他所说的汉代简牍草书,大概就是《永元器物簿》的样子。

 

丛文俊在讨论草书和章草时,有一段话很值得重视:

 

隶书在形成方正扁平的体势之后,长画往往会横向拖出而突破简札的边缘;草书则循着隶变的潦草化倾向发展,保持了早期隶书的自由体势,把字形约束在简札的边缘之内,多作纵向的延伸,《永元兵器簿》即可代表东汉早中期之际日常通俗所用草书的一般状态。

 

我们看《永元器物簿》,其中大部分都可称为草书,但也有些字保留了隶书的波磔和捺笔。将《永元器物簿》与时代相近的五一广场东汉简比较,前者尚有波磔、主笔突出等章草的成分,后者则看不到这些隶书遗迹,是更接近今草的草书。

 

东牌楼和尚德街东汉简中的草书,究竟属于今草还是章草,其中有没有章草书体,书法界的研究者还是有一些不同看法的。王晓光认为:“东牌楼简中的草书简有二十五件,其中早期今草十七件,纯粹章草仅三件,其余为章、今相间者。可见当时社会书写中章草淡出、早期今草居优”,“尚德街草书简情况与东牌楼简类似,章草仅两三件,其他为早期今草。”刘涛也提到东牌楼东汉简“一些上行文书的草书则拘泥草法,尚能见到一些章草书的笔意,如结字宽展,有些字最末一笔的收笔取平势”,他认为“最具代表性”的章草是东牌楼四十八号简。为了辨别何为今草,何为章草,我们选取了东牌楼四十八号简第一行的几个字,与章草和晋唐的草书作品做一个对比。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从东牌楼四十八号简草书与魏晋和唐人章草、今草的对比,可以看出东牌楼草书大部分没有章草的波磔,与晋唐以后草书——今草已经非常相近了。所以东牌楼东汉简的草书,即使个别字中有波磔、主笔之类的所谓章草因素,但整体看还是属于今草。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尚德街东汉简比东牌楼简要晚一些,但其草书也是与五一广场简、东牌楼简一脉相承的,属于今草的范畴,其中也不乏草书与行书混杂的简牍。如尚德街东汉简二五一号简,就是以行书为主,少数常用字用草书,行草书混用的。此简原释文作:“昔日少晓,念以久也,今宜相还,故□表意言不□却叩头再拜。”其中“少晓”不明何意,细审字迹,“言”字一笔左下墨迹残缺,右下的“戈”横画中间的墨迹缺失,容易被误认为两笔,以此字与索靖及唐人的“识”作一个比较,可以确认此字为“识”。“念”字与行书、草书字形均不符,与晋唐草书比较后,可知此字当即“忘”字。右行末一字旧不识,今细审为“札”。左行第一字旧释“表”,然字形与晋唐草书不符,疑即“垂”字。后来看到史杰鹏改释《西狭颂》篆额“惠安西表”为“惠安西垂”,并对“垂”字篆隶字形在汉代的讹变做了十分详细的考释,这说明“表”和“垂”字在汉代的字形中容易相混淆。居延简75·10B和东牌楼东汉简35A中,检汉简“邮”字所从的“垂”也与此字形十分相近。虽汉代草书与晋唐也有一些不同,仍然可以看出此简原释“表”的字在字形更接近“垂”。从文意看,“垂意”一词不乏相关文例:汉袁康《越绝书·外传纪策考》:“寡人垂意听子之言。”《后汉书·和帝纪》:“孝章皇帝崇弘鸿业,德化普洽,垂意黎民,留念稼穑。”所以无论从字形还是文意看,此字释“垂”都胜于原释“表”。左行“不□”当为“不具”,是汉魏晋信札常见语。将其与传世晋人帖上的“具”字作一比较,就发现其字形虽与晋人所书有所不同,但其演变轨迹还可以找到一些踪迹,尤其是与王羲之《寒切帖》的“具”字笔势非常相近。

 

经重新审视,这枚简牍的释文可改释为:“昔日少识,忘以久也,今宜相还,故札垂意,言不具。却叩头再拜。”

 

这是“却”给一个并不熟悉的人退还某件物品的信札,所以聊聊数语,亦不失礼节。文意基本可通。

 

刘涛在分析走马楼吴简的草书时,认为“吴简草书表明了三国时期已经出现了章草向今草过渡的趋势”,这种说法还是囿于唐人“东晋,王逸少与从弟洽变章草为今草”的旧说。后来他见到东汉简后,对旧说也做了一些修改:

 

东汉后期还没有“今草”,但是东牌楼汉简草书证明,“今草”的雏形在东汉后期已经出现。联系西晋卫瓘尺牍《州民帖》所显示的“草稿”书来看,有别于旧体章草的“今草”其来有自,并非东晋书家王羲之一人所创,他的功劳在于完成了今草的改制,树立了“今草”的典范。

 

这把今草出现的时间比东晋才出现今草的说法提前了一点,承认在东汉后期出现了“今草的雏形”,但比张怀瓘所说今草出自张芝的说法还要晚一些。王晓光在分析东牌楼和尚德街东汉简的草书时,提出了一个“早期今草”的概念。之所以不用今草这个现有的名称,而要去造一个新词,或是以为今草出现的时代比较晚,所以才把张芝之前的草书称为“早期今草”,以别于张芝之后“变章草为今草”的今草。这些观点,都因囿于《书断》章草派生今草这个旧说的框子里,因此才努力在东汉、三国简中去寻找章草的痕迹。所以不破除对张怀瓘《书断》的错误旧说,对今草产生的时代就难以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

 

李洪才在《走马楼西汉简的断代——兼谈草书形成时间》中,没有使用书法史上常用的“今草”一词,而是使用了“行草”这个词:“过去有人认为行草是由章草演变而来,我们在明白行草的用笔比章草还要早。”因为在过去的书法史论中,“今草”被认为是比章草晚的一种书体。所以李洪才不愿使用“今草”,而用后世所常用来界定东晋“二王”书法的“行草”来表述走马楼西汉简,以求与简牍所反映的草书发展演变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在长沙走马楼西汉简和五一广场东汉简中,发现了由行书草书杂糅的简牍,如上举的尚德街东汉简二五一号简,就是行草书杂糅的,另外五一广场一一二二号简B面的“李得卖单衣与责事”,其中“得”“与”为草书,而其他字还是行书;二一八六号简的人名,也是行书与草书混杂着,此类简牍不胜枚举。所以说用“行草”这个名称来描述五一广场简的草书并没有不妥。然而在彻底否定了张怀瓘《书断》“变章草为今草”的错论之后,可以直接称其为今草。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艺起前行】刘绍刚|汉简中的今草与章草

行草杂糅的简牍

五一广场一一二二号简与二一八六号简

西北是汉简最早发现之地,居延(金关)、敦煌、悬泉、武威等地先后发现的汉代简牍已经有五万多枚,仅肩水金关汉简就有一万一千五百余枚。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的汉简也有近万枚之多。这些简牍的发现,让我们见到了晋唐时人没有见过的书迹,可以对草书的出现及演变过程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也能对唐代书论中的一些错误予以指正。像如何认识“汉兴有草书”、今草和章草出现的时间等问题,都可以依据出土简牍作出一个较晋唐人更加接近书法史实际的判断。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已经出土的汉简数量不可谓不多,但仍然难以反映整个汉代的书法全貌,我们只能从目前见到的资料,去窥测书体演变的轨迹。期待有更多出土文献的发现,让我们对汉代书体演变有更加清晰全面的认识。

 

 

  • 后记

本文初稿在二〇一二年十月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中心举办的“五一简与东汉历史文化”学术讨论会上曾以《南北书风蠡测——从五一广场简和肩水金关简的草书说起》为题,作过简短的演讲。后得到李均明、刘涛、杨小亮、李洪才、朱永灵等先生的指教。特别是刘涛,反复审阅,指出了文章的诸多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在此向以上各位先生表示感谢。本文原四万余字,现仅取与今草、章草有关的章节刊发。关于南北书风的蠡测,还需要有更多资料的支持,有待今后补充修改。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原载《书法》杂志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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