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漫画篇(七)

编者按: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中国美协积极响应中国文联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倡议,选取协会在处理违纪和侵权行为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配以漫画刊发,以飨读者。

知识产权宣传周漫画篇(七)

《代价》漫画    作者   赵昆    2022

 

 

 

案例

某甲、某乙、某丙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某检察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其羁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移送审查起诉。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八款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是关于侵犯著作权罪及其刑罚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重要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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