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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中国美协积极响应中国文联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倡议,选取协会在处理违纪和侵权行为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配以漫画刊发,以飨读者
《你抄,还是我抄?》漫画 作者 赵昆 2022年
案例
某甲投诉某乙抄袭其作品,某乙辩称其作品素材来源于古代佛像、壁画、汉砖等。专家认为某乙提供的传统造型、纹样等参考素材不足以形成其现有作品的图式,而是更接近某甲的造型、图式及平面构成设计,在构思和画面构成上与某甲作品雷同,构成抄袭,取消了某乙作品的参展资格。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古代壁画、佛像、汉砖以及传统图腾均已进入公共领域,可以使用其元素进行创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中“独创性”是指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具有创造性,如在已有作品基础上创作的作品则必须与原作品之间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差异。此案例中,把属于公有领域中的内容剔除出去后,某乙作品中仍旧有实质性内容与某甲作品相同,因此某乙的行为侵犯了某甲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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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中国美协积极响应中国文联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倡议,选取协会在处理违纪和侵权行为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配以漫画刊发,以飨读者
《“照”画》 漫画 作者 赵昆 2022年
案例
某甲发现网络上发表的某件摄影作品符合其创作主题,于是参考该摄影作品进行创作并参加展览。专家认为某甲用于参展的作品中人物形象、体态形态、透视关系、光影和布褶等与摄影作品雷同,构成对摄影作品的抄袭,取消了某甲作品的参展资格。
拓展资料: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十三种合理使用的情况。某甲参考拥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进行美术创作,可以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但是如果参加展览、公开发表或者出售等,则侵犯了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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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拼西凑》漫画 作者 赵昆 2022年
案例
某甲举报某乙将某甲的数幅已经参加展览或者公开发表的作品局部进行剪切、拼凑,形成新的作品并参展。专家认为某甲作品将他人原创作品中的内容照搬,局部通过水平翻转、等比例缩放、调整倾斜角度等手段进行重新排列组合,简单变换构图后“形成”自己的“作品”,该行为解构别人作品为己所用,并不具有独创性,构成剽窃,取消了某乙作品的参展资格。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剽窃他人作品,是指把别人作品全部或者部分据为己有的侵权行为。从剽窃的形式上看,既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分窃为己有的行为。某乙将他人美术作品的各个部分进行机械拼凑,该行为产生的作品和某甲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不具备独创性,因此,某乙的摘抄混编行为属于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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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俩不再好》 漫画 作者 赵昆 2022年
案例
某甲举报某乙将两人合作作品复制后独立署名投稿另一展览。某乙辩称复制作品由其独立完成,某甲并未参与创作,复制作品不属于合作作品。专家认为某乙后“创作”的作品在整体构图、人物形象、山石树木、背景设置等方面都包含了合作作品的独创性成果,某乙辩称未执笔即不属于共同创作的主张不能成立,某乙的作品构成侵权。
拓展资料:
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某甲和某乙共同创作作品、共同署名发表,该作品为合作作品。某乙将作品复制后单独署名发表,即侵害了某甲的著作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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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虎画虎》漫画 作者 赵昆 2022年
案例
某甲举报某乙抄袭其作品,在某公众号发表并公开拍卖。专家认为某乙完全照抄某甲的作品,未注明出处,署自己名字并公开发表及拍卖,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属于剽窃他人作品。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十三种合理使用的情况。某乙并非出于合理使用的目的生搬照抄某甲的作品并公开发表、拍卖,客观实施了损害某甲合法权益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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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李戴》 漫画 作者 赵昆 2022年
案例
某甲举报某乙将别人作品署自己名字后投稿参展。专家认为该参展作品从人物造型、笔墨运用等均与其往日作品存在较大差异,显然非一人所创作,结合其他证据,认定为代笔作品,取消入选资格。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作品署名权不在可转让的权利范围内。且根据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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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漫画 作者 赵昆 2022年
案例
某甲、某乙、某丙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某检察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其羁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移送审查起诉。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八款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是关于侵犯著作权罪及其刑罚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重要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