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了解掌握广东书坛的发展状况,鼓励广大书法作者植根传统,尊崇经典,不断推出精品力作,推动我省书法事业繁荣发展,广东省书法家协会拟于2022年7月在汕头举办首届“广东省书法篆刻临创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广东省文联
主办单位: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汕头市书法家协会
广东省书法波美创作基地
二、组织机构
1.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有关领导共同组成,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工作。
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安排专家,组建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展览的初评、复评、终评和面试考核等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等组成,负责评审、监审和学术观察工作。
三、征稿要求:
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工作、生活和学习满一年以上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均可自由投稿。
(1)临摹、创作作品各一件。请在作品背后注明临帖或创作,放入一个信封,一次性寄出。
(2)内容:临摹作品要求临摹历代经典书法碑帖,投稿时附上所临碑帖复印件及作品释文。临写作品时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完整。创作作品要求取法临帖对象,与临摹作品的书体、字法等元素基本保持一致。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名句等。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相对完整。
(3)规格: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尺寸统一为四尺整纸(138CM×70CM),竖幅,不装裱。小楷(单个字径一般在2cm以内)作品尺寸统一为4尺对开(138CM×35CM),竖幅,不装裱。篆刻作品尺寸统一为四尺对开(138CM×35CM),竖幅,不装裱。临、创篆刻印蜕6—12枚,边款不少于4枚。投稿作品一式两份,一份制作印屏,请作者自行题签、设计和粘贴;另一份请将印蜕、边款及释文装于信封内,以便编辑出版用,不符合规定的来稿不予评审。不接收硬笔类书法稿件。
(4)投稿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且均为原创作品,已入展过广东省书协主办展览的作品不得再次投稿,一经查出将取消参展资格。
(5)每位作者限投稿一次,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事宜。
(1)请在书法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注明临摹或创作。所有投稿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首届“广东省书法篆刻临创展”投稿登记表》、《首届“广东省书法篆刻临创展”投稿创作作品疑难用字表》(启事后附表格),连同身份证、中国书协会员证、省书协会员证复印件、所临碑帖复印件、作品释文和创作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4、为便于评审、装裱和展示,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破损的纸张。展览不接收非专业纸张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传统绢类除外)。
6、书法类获奖、入展作品(篆刻类印屏),展览结束后归出资方(广东省书法波美创作基地)收藏。篆刻类作品评审结束后,请获奖或入展作者在指定时间内将其中一方篆刻作品原石及印蜕一并寄到指定地点参加展出,展览结束后由承办方收藏。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获奖或入展作者寄回的作品原石,将视为自动放弃获奖或入展资格。
7、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宣传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对参展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出资方对收藏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书法篆刻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以上许可均无需另行支付下述收藏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1、由广东省书法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进行评审。从来稿中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入展作品65名。
2、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篆法、草法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创作作品,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入展。
3、评审主要考察作者的临摹水平和创作水准,不提倡过度制作、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
展览拟定于2022年7月在汕头举行,届时将展出100位获奖、入展作者以及特邀作者临创作品共260件左右。
展览开幕式之前出版《首届“广东省书法篆刻临创展”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2、非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的获奖、入展作者具备入会条件。
4、一等奖奖金8000元(税后),二等奖奖金5000元(税后),三等奖奖金2000元(税后),入展作品收藏费800元(税后)。
5、中国书协会员、广东省书协会员参加入选本次展览,将记入本人业务档案。获奖、入展作品将择优推荐参加中国书协举办的全国临帖书法展评选。
6、本次获奖、入展作品收藏费在开幕式后一个月内由承办单位向作者支付;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由承办单位寄达作者。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2年4月15日结束,以当地邮戳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汕头市西胪镇波美文化公园广东省书法波美创作基地办公室
十、其它事项
1、参展作品的使用权及出版权归广东省书法家协会所有。
2、对代笔、代刻和抄袭的接受社会实名举报。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和抄袭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评审结束后,将组织抽查面试。
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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