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观察|依法依规代言广告也是重要的社会担当


依法依规代言广告

也是重要的社会担当


文新达


近期,明星违法代言虚假广告乱象再次被社会广泛关注,有关部门明确表态,对已立案网贷机构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彰显了相关部门惩治不良广告代言行为的坚定决心,也给广告代言人敲响警钟。对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行为的规范管理,是大力推进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风尚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推进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的迅猛发展,文艺工作者参与到各类广告代言活动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在一些广告代言活动中,确实也存在个别文艺工作者盲目代言等情形。有的是在没有充分了解、使用体验的情况下就贸然推荐;有的是受经济利益驱使,在没有确认所代言商品、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否表述真实的前提下就接受代言,从而导致涉嫌参与虚假违法违规广告代言。事实是,一旦具有极强社会影响力的演艺人员或艺术家代言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后果难以评估。而代言人在发生问题后的处理应对上,却往往只是通过经纪人、助理、工作室等发个道歉声明草草了事,是责任心的缺失,更是缺乏社会担当的表现。这种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极大伤害了社会公众对文艺工作者的信任和期待,损害了文艺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大力倡导良好行风,坚决抵制不良广告代言,文艺界责无旁贷。文联是党领导下的文艺界人民团体,积极引导督促文艺工作者合法合规代言,既是夯实“做人的工作”、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的一个有效切入口,也是推进文艺界行风建设、提升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素养的重要发力点。


自律为本。今年1月,中国文联发出《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既强化正面引导,督促文艺工作者遵循广告代言行为规范,又建立负面清单,坚决抵制各类不良广告代言行为,引导文艺工作者增强法治观念,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这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约束文艺工作者不良广告代言行为的支持和对文艺界风清气正良好行风的期待。各级文联应加强对《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的宣传推广、执行落实,将合法合规代言作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广大文艺工作者应当自觉遵循广告代言行为规范,向虚假违法违规等各类不良广告代言行为坚决说不,既有所为又有所不为。


注重监管。广告代言行为兼具经济和文化双重属性,代言人合法取得经济利益无可厚非,但必须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广大文艺工作者参与广告代言活动,既应自觉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更要坚持正确的导向,提升文化精神品位,注意言行举止、符合礼仪规范,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展示新时代文明素养,传递正能量。各级文联应加强对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的舆情监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艺工作者虚假违法违规广告代言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委员会的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适时筛选典型案例,组织研讨评议,开展定期排查和警示教育,批评抵制不良广告代言行为,督促文艺工作者珍惜名誉、尊重消费者权益、增强社会责任感。


正面引导。文艺工作者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示范效应强,是广告代言相对密集的群体。各级文联应把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教育活动,引导文艺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凝心聚力于文艺精品创作。在各类教育、培训、研修中,把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必修课,普及广告代言程序、如实申报收入、履行纳税义务等规定要求。文联所属各级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报道,鼓励支持文艺工作者参与社会公益广告代言,树立正面典型,发挥榜样作用。


总之,广告代言体现文艺工作者的责任担当。各级文联组织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管理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的重要性,立足职能定位,发挥组织优势,坚持多措并举,把团结引导和服务管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坚守艺术理想,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树立新时代文艺工作者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良好社会形象,营造文艺界风清气正的优良行风。

(转自:中国艺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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