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 | 王珂:适时加强对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的课程监管

适时加强对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的课程监管

两会声音 | 王珂:适时加强对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的课程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珂

背景:

一、社会培训机构是青少年艺术教育的重要阵地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艺术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培训班受到学生家长的追捧,成为学校艺术教育的有益补充。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校外艺术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其办学水平直接影响到艺术教育,尤其是艺术启蒙教育的未来。

二、艺术教育将迎来新的发展高峰

2020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未来全国中小学生艺、体培养的大方向。美育中考要尽快推广,到2022年力争全面实行,同时构建大中小一体化美育教材体系。要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2020年10月中旬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其目标定位为“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艺术特长”。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中考指挥棒的驱动下,必将迎来新一轮艺术教育培训的高潮。

三、社会培训机构数量杂多,良莠不齐

目前国内艺术教育除中小学校和少年宫等少数公立机构外,大部分由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而社会培训机构数量庞大,存在如下几个弊端:

一是功利导向,违背艺术人才培养规律。部分培训机构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无系统教材和课程,有些培训班甚至要求兼职教师自带课程。教学的随意性和不系统性为后期的专业人才培养留下严重的隐患。

二是办学水平良莠不齐。教师无资质、管理混乱、办学场地安全有隐患、教学水平低甚至非法办学情况多发。

三是收费高。在国内一般三、四线城市,一名3-6岁的学龄前儿童一年36课时的美术课程费用就要达到5000-6000元以上,音乐、舞蹈课程的收费更高,家长负担较重。

总之,部分社会培训机构的混乱、功利,甚至在艺术人才培养方面的方向性偏差亟须规范和整顿。


建议: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度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这是当前面临的紧迫难题,这个难题破不了,教育的良好生态难以形成” “综合运用经济、法治、行政办法,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教案、收费管理、营销方式、教师资质等全方位提出要求”。可以看出国家高度重视培训机构的规范和治理工作,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现就艺术培训机构的现状,提出一点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社会艺术培训教育,严查办学主体资格。绝大多数社会培训机构的建立初衷是盈利,与其他市场主体并无区别,但其对家长和学生以及对社会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远远大于其他行业,这就决定了对社会培训机构不但要加强监管,而且要给予特别监管,杜绝非法办学。

二是监督审查和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对培训课程的审查应该包含在办学主体的资格审查中,这一点对于艺术培训机构来说尤为重要,建议组织相关机构编写社会艺术培训教材或教学指导大纲,从学前到高考,按年龄段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基本的教学遵循,改变教学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三是重点对艺术类高考补习班的课程和教学水平建立监管机制。目前国内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培训除少数公立的艺术高中外(如中央美术学院附中、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等),基本上全部由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许多培训机构的功利导向,违背艺术人才培养规律。这一点在应试上较为有效,但是在后期的人才培养中暴露出极为严重的问题,高校对此深恶痛绝,多方多年呼吁,但收效甚微。对此,应成立专门监管部门或在相关部门设立专管职责,制定治理方案,设计整治路径,打出政策组合拳。

(转自:中国美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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