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发文!要求学校上好书法课,书法正式纳入中高考改革!

12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
基础教育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明确要求
增强美育熏陶
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
上好美术、书法等课程
使每名学生至少
掌握1项艺术技能
支持学校组建特色艺术团队
办好艺术展演
支持艺术院校在中小学
建立对口支援基地
着力培育一批艺术拔尖后备人才

此前,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全面加强和
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提出,到2022年
学校美育评价体系逐步健全
探索将艺术类科目
纳入中考改革试点

此外,教育部召开第五场

“教育2020‘收官’系列新闻发布会”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司长王登峰指出,“十三五”期间

美育已经全面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目前为止已经有9个省开始

“书法中考”改革试点

分值在10分到30分之间

学习书法,刻不容缓!

四川省政府发文!要求学校上好书法课,书法正式纳入中高考改革!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0〕80号

全文如下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8日

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推动基础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立足国情省情,抢抓发展机遇,补齐发展短板,推动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四川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综合实力走在全国前列。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0%。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明显优化,实现公办义务教育常住人口全覆盖,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优质均衡发展有效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更好发挥高品质示范高中、特色高中示范带动作用,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育人水平全面提升,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培养全面发展,课程教学与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教、协同育人全面推进,学生获得感、教师荣誉感、家庭幸福感和社会参与度、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三)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突出德育实效。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中小幼一体的德育体系,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实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程、红色基因传承工程、时代新人培育工程,着力在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品德修养上下功夫,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发挥课程育人功能,强化学科德育,抓实课程思政,注重主题教育、仪式教育。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等各类教育基地、公共文化设施与自然资源。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树立身边榜样,每年在中小学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强化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量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提升智育水平。构建现代课堂,分学科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着力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创新思维,增长知识见识。在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打造一批名师精品课程,培育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和案例,引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阅读活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加强监测和督导,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
重视身心健康。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足体育课,推动每所学校开设7种以上运动项目,每名学生至少掌握1项运动技能、每天运动不少于1小时。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引导公共运动场所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学校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运动场所与学校共管共用。加强中小学公共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并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开展心理辅导。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近视,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着力聚焦艺术浸润、传承文化、厚植人文。上好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使每名学生至少掌握1项艺术技能。支持学校组建特色艺术团队,办好艺术展演。支持艺术院校在中小学建立对口支援基地,着力培育一批艺术拔尖后备人才。(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文联)
加强劳动教育。研制加强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着力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和奋斗精神,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优化劳动教育课程体系,设置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强化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和使用好志愿服务平台,建立评价体系,每年在中小学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志愿服务者。加强劳动实践等基地(营地)建设,充分用好现有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到2025年,每所学校有相对固定的劳动教育场所,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批劳动实践基地,每个市(州)至少建设两个综合实践基地(营地),全省打造遴选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和示范校。(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
(四)坚持公平优质,努力办好每所学校。
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优化调整。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结合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按照“幼儿园就近就便、小学向乡镇集中、初中向中心城镇或片区集中、高中向县城集中、资源向寄宿制学校集中”原则,推动适度集中办学管理,着力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解决“城挤乡弱村空”问题。做好学校优化布局与教育经费投入的有机衔接,新增教育资源主要向人口集中居住地投放,加强寄宿制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2021年以县为单位完成布局专项规划并启动建设,2023年基本完成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024年基本完成布局调整和闲置校舍处置,2025年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全面优化。(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推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持续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园,鼓励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以普惠性为主体、以公办为骨干的学前教育资源体系,可将学前教育纳入基层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幼儿园监管体系,持续清理整治无证园和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整体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努力向优质均衡迈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办学条件标准,重点加强贫困地区、丘陵地区和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改善,加快消除大班额。探索实施学区制管理,推动形成以城带乡、以强带弱、城乡一体的辐射式学区,实现学区内学校协同发展和教师统筹调配使用。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到2023年实现学校办学管理全面达标。打造一批“乡村温馨校园”,全面强化农村学校育人功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室建设,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实施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行动,逐步化解大校额,到2025年全面消除5000人以上普通高中校点。建立完善管理办法,落实好动态管理,持续开展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引领推动育人方式改革。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写作、科技创新等特色课程建设,鼓励举办特色普通高中或特长班,并在招生入学、师资建设、培养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资源和办学规模,到2023年每个市(州)至少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班。(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文联)
推进示范引领。实施“四个一”学校示范引领工程,建立完善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遴选一批“德智体美劳一体化发展示范学校”。到2023年全省遴选1000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000所义务教育办学管理标准校、100所省级引领性示范普通高中、100所省级特色办学普通高中,并实行每3年动态调整,推动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责任单位:教育厅)
(五)坚持深化改革,着力培养好全体学生。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加强课程教材建设管理。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引导普通高中学校转变育人方式,通过小班教学、选课走班、生涯指导等提高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应性。在全省五大经济区中各选择一个市(州)建立教学改革示范区,引领和推动各地各校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市(州)教育部门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稳步推进中考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推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探索优秀体育学生和优秀艺术骨干学生跨学校招生培养机制。(责任单位: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深化质量评价体系改革。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县域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建设覆盖从小学至高中各学段全过程的全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大数据中心)
深化综合治理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推进依法治园治校,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升课后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相关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研学实践、竞赛活动等的综合治理和日常监管。建立面向中小学校开展各类活动的统筹协调机制和检查评比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政法委、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加强教研科研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教研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遴选、培育、推广一批区域性优秀教学方式方法。重视教研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选聘教研科研人员,教研科研人员要定点联系学校,深入基层学校上示范课、听评课。优化教研科研单位岗位设置,加大对教研科研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责任单位: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切实加强家校共育。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形成家校共育合力。2021年底前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公益性省级“家长学校”,发布家庭教育指导手册。推动各地建设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系统培训专兼职家庭教育指导师。(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妇联)
(六)坚持“四有”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突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课堂育德,引导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强化典型树德,推进“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强化规则立德,加强教师法治和纪律教育。完善教师荣誉制度,适时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根据学生总量动态核定教职工编制,通过学区制管理推动教师交流,制定小规模学校教师编制核定标准。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完善校长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推进校长职级制,探索实行校长年薪制。(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推进教师安身和安心工程,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帮助解决子女入园入学等实际问题,减轻检查、评比、考核等负担。建立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探索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提升校长教师能力水平。优化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工程,建设一批名师名校长鼎兴工作室,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卓越校长培养计划,造就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校长教师队伍。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支持高水平大学开展师范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坚持普及共享,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聚焦民族地区教育质量提升。坚持不懈抓好重点地区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存量不反弹,增量不发生。持续推进“学前学普行动”全覆盖,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深入实施本土人才培养计划,深化对口帮扶,提升帮扶水平。整合民族地区教育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寄宿制集中规模办学,补齐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短板。(责任单位: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
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加强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统筹建设“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加快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管理服务与监测体系。积极推进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优化网络教育的路径和资源。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满足师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拓展四川云教直播平台,系统建设全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中心)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党的领导。各地要把办好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市(州)统筹、县级为主的管理责任。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及奖惩学校和教师。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依法惩治“校闹”行为。(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司法厅、团省委)
(九)加强经费保障。坚持把基础教育作为财政教育保障的重中之重,逐步提高基础教育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健全完善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按程序适当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费(保教费)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机制。(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十)加强监督问责。强化教育督导,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对市(州)、县(市、区)政府督导评估内容。注重教育督导和评价监测结果的运用,对履职不力的地区和学校强化问责、限期整改,对履职成效明显、实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给予奖励。(责任单位:教育厅)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引导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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