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美术馆藏品定级标准的提案
吴为山
美术馆承担着对视觉文化成果的收藏展示、研究梳理、公共教育的重要职责,对于国家文化的传承与积累以及引导美术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术馆的藏品承载着国家、民族的文化记忆,是美术馆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国美术馆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呈现繁荣景象,藏品数量快速增加。据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2月,全国326家国有美术馆,藏品实际数量已达641362件,是1986年藏品总数的32倍,涵盖了绘画、雕塑、书法篆刻、工艺美术等各种类型。然而,与日渐丰富的藏品资源形成反差的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至今尚未出台统一的美术馆藏品定级标准。目前已经颁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主要是根据文物藏品的特性和价值来制定。但是在美术馆的实际工作中,文物类藏品的定级标准对于美术藏品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对美术藏品进行合理定级。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馆藏文物“必须区分等级”的法律规定不能完全贯彻落实,美术馆藏品法制化管理无从谈起。同时,出现了一些美术馆、美术收藏机构各自为政、自定标准的现象,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这给美术馆藏品的科学保护和规范管理带来诸多困难。
藏品定级,是在对藏品进行辨明真伪、考证年代,评价藏品的艺术、历史、科学等价值的基础上,根据藏品价值高低,区分确定相应等级。对于美术馆而言,藏品定级有利于对不同等级的藏品开展保管、展览、修复、研究等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对珍贵藏品实施重点保护,在利用中进一步诠释和丰富其价值,使其“活起来”;对于行政部门而言,藏品定级是加强藏品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在制定藏品管理政策过程中,准确把握不同等级藏品的情况,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对于国家文化发展而言,通过藏品定级,可以有效加强对国家美术藏品这一重要文化资源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更好发挥文化资源的自身价值,传承文化记忆,丰富精神世界,弘扬民族精神,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尽快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美术馆藏品定级标准》,明确不同级别藏品的划分依据和具体要求,完善美术馆藏品管理基本制度体系,提升美术馆藏品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是在美术馆藏品的级别划分上,可参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将藏品分为珍贵藏品和一般藏品,其中珍贵藏品分为一、二、三级。定级的标准应着重考虑“作者”和“作品”两个核心指标项,即一方面要看作者在美术史上的成就、地位和影响,另一方面,还要从藏品本体的艺术性、珍贵性、代表性、稀缺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如,美术史上名家大师的经典代表性作品,历史价值高,品相完整,可优先定为一级藏品。在一级藏品标准的基础上,再确定二、三级藏品以及一般藏品的划分标准。
三是美术馆藏品定级是一件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慎重对待。国家文化行政部门可组织相关专家,根据美术馆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美术馆藏品特性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美术馆藏品的定级原则和定级标准。此外,还需规范藏品定级工作的运行模式,保障定级工作顺利进行,对美术馆藏品定级工作开展的基本途径和操作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包括相关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经费保障等,以确保全国美术馆机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