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元杯·福建省第三届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2020年6月15日截稿)


      
福建篆刻传统深厚,代不乏人,名家辈出,影响广大,福建更有得天独厚的寿山石印材,吸引众多爱好者涵泳其中,或篆或刻乐此不疲。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和中国文联第十次文代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发掘篆刻艺术宝藏,加强我省篆刻创作队伍建设,推动我省篆刻艺术发展和壮大,激发篆刻作者的创作热情,福建省书法家协会携同中锐网络旗下的状元书画院以及《书法界》编辑部等联合举办“状元杯·福建省第三届篆刻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01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锐网络、状元书画院

   协办单位:《书法界》编辑部

            福建省华中闽科技有限公司



02


组织机构

1、组委会。“状元杯·福建省第三届篆刻作品展”组委会由省文联、省书协及状元书画院、《书法界》编辑部有关领导组成。

2、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审工作。




03


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年满18岁篆刻爱好者均可投稿(含长期在福建工作的外省籍篆刻爱好者, 请提供三年以上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2.指定内容

风和日暖(明·施耐庵)

忠信仁笃(汉书)

晴丝千尺留韶光(宋·范成大)

明其旧而知其新(宋·赵师民)

指定内容为必刻印两方,四字、七字各选一个即可。其他内容:自选,要求积极健康向上。
     3.作品要求:每位作者应投近年来未发表过的新作6—8方(含2方指定内容的作品。已参加过其它展览的作品不得再投此项展览,一经查出将取消参展资格),边款至少附2方。投稿作品一式两份,一份制作印屏,请作者自行题签、设计和粘贴,竖式印屏尺寸为138cm *40cm或138cm*55cm,请用铅笔正楷在每方印蜕的下方注明释文。另一份请将印蜕、边款及释文装于信封内,以便刊印作品集。投稿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规定的作品不予以评审。

4.每位作者请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5.每位作者限投1件印屏,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事宜。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所有来稿均不退稿。




04


作品评审


1.由福建省书法家协会聘请省内外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阳光公正评审。

2.“状元杯·福建省第三届篆刻作品展”评审拟定于2020年6月中下旬举行。

3.评审加强对印文内容、文字正误、字法规范的审查。评审通过初评、复评,从来稿中评出入展作品100件左右。对有疑义的作品,组织作者面试(凡接到面试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场面试者,视为放弃入围资格。面试者交通等费用自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4.本次展览将对抄袭行为进行处罚:凡经面试确认投稿作品非本人创作或抄袭他人者,三年内不得参加省书协主办的任何展览,并被列为今后展览必查对象,同时视面试具体情况将结果刊登在福建文艺网、福建书法(微信公众号)及相关专业媒体,或通报其所在团体单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作品,取消入展资格。

5.凡使用化名、假名、笔名、别名以及没有注明真实姓名,均视为无效稿件,不进入评审。





05


入展作者待遇

1.举办方向每位入展作者赠送《状元杯·福建省第三届篆刻作品展作品集》一册,另向作者颁发参展证书。
      2.中国书协会员投寄的作品免初评(请附中国书协会员证复印件)。
     3.若非福建省书协会员的作者,入展本次展览可作为加入福建省书法家协会的入会条件之一。  
     4.本次展览设优秀作品奖10名,每人奖金3000(税后),奖金由承办单位发放。 
     5.获优秀作品奖的作者需另刻一方印由承办单位收藏;印材与文字内容届时由承办方提供。




06


征稿日期


1.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2.为了有效推动篆刻创作,提高篆刻作者的创作水平,举办单位将在截稿前的适当时间举办一次篆刻培训班,省书协将邀请国内名家作篆刻作品点评、讲座。请广大作者注意届时的“福建书法”微信订阅号上通知。




07


收稿地址


收件地址:福州市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8座5F中锐网络

收件人:刘玉娇,联系电话:0591-38201199




08


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定于2020年7月中下旬福州举行。




09


有关事项

1、对抄袭的实名举报长期有效。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抄袭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投诉材料请寄: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1号省文联书协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福建省书法家协会。


福建省书法家协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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