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已被纳入北京市中考语文考查范围,同时,书法作为一项艺术特长,全国中小学生均可以通过书法特长获得10分特长加分。
2019年1月17日,2019年北京市中考《考试说明》发布,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北京市中考《考试说明》有局部的微调,突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的考查其中书法被纳入到语文学科中考查,增考认识篆、隶、草、楷、行五种字体。
了解其大致演变过程的表述,强化对书法常识和书法欣赏的考查,中考这一重要变化将会引起书法教育的诸多变化,随着国家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很多推动传统文化教育的措施正在逐步实施,在中高考中增加对书法知识的考察,是其中一项有效的措施。
江苏省教育厅2019年2月26日发布消息,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为提高学生审美素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江苏在全国率先实施中考增加艺术素质测评的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的艺术素养列入学业水平测试范围,出台艺术素质考核办法,自2020年起全省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计入中考成绩。
在北京市和江苏省率先将美术、音乐纳入中考后,河南省、山东省、广西省、海南省、湖南省、云南省、安徽省、辽宁省等部分省市也接着推出了中考招生的改革政策。
其他省份也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陆续开展实施中、高考增加艺术素质测评的评价制度。
江苏省 以下为文章原文: 什么是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测评结果如何计入中考成绩 ?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为提高学生审美素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江苏在全国率先实施中考增加艺术素质测评的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的艺术素养列入学业水平测试范围,出台艺术素质考核办法,自2020年起全省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计入中考成绩。 测评方案由各设区市具体制定,并已在2017年9月1日之前全部向社会公布。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各项指标均有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一般采用等第式,由学校按照设区市要求实施考核;终结性评价由设区市组织统测,以分值或以分数转化为等第进入中考成绩,以设区市使用的初中音乐、美术教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统测内容,统测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突出音乐、美术学科的视听和互动特点。各设区市对报考四星高中均有相应等第或分数要求。 南京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艺术素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测评原则 坚持课堂基础知识与技能学习相结合、课内学习与课外活动相结合、艺术素质普及与艺术特长发展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合理、简便、规范地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内容与评价办法 艺术素质测评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评价由学校在每学期末根据学生参加艺术课程学习、参与艺术课外活动、发展艺术特长的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1.过程性评价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过程性评价的内容由各学校根据《南京市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附后),细化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2.过程性评价以学期为时间段对学生实施考核。过程性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50分。评价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情况可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加分依据,艺术特长加分在初三下学期进行,在五个学期平均成绩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展演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级展演加1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社会艺术考级、非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艺术竞赛的证书和名次不能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及加分的依据。 终结性评价是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以考试的形式检验学生应知应会的学科知识与学科技能。 1.终结性评价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终结性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和《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初中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考核学生音乐、美术的基本素质和学科能力。 3.终结性评价采用机考的形式,满分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50分。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测评成绩运用 1.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成绩(五个学期的平均分)占60%、终结性评价成绩占40%。两项成绩相加结果按分数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等,75—89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C等及以上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 2.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六项指标中的“审美与表现”评价相挂钩,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合格等同于“审美与表现”的B级,方可报考指标生志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3.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艺术特长生。 五、病、残考生处理办法 1.经评估认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障考生,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考生须填写申请表,考生及家长签名并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试。批准免试的考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按合格等第确定。免试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临时不能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终结性考试的考生(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和中考体检表)可申请缓考,缓考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组织进行。 六、实施时间 过程性评价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终结性评价从2020年开始实施,考试时间为初三下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实施方案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南京实际适时进行调整。本方案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重点内容 考察的方式:过程性评价+机考 采取初中三年过程性评价(此评价不参考各种培训机构所颁发的证书,只是对课堂内上课的情况和课堂表现进行评价)+机考,综合后形成分数,并以等级制(A、B、C、D)进行体现。 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50分。评价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艺术特长生加分: 艺术特长加分在初三下学期进行,在五个学期平均成绩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展演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级展演加1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机考: 满分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50分。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总体评价: 其中过程性评价成绩(五个学期的平均分)占60%、终结性评价成绩占40%。两项成绩相加结果按分数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等,75—89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C等及以上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 成绩运用: 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合格等同于“审美与表现”的B级,方可报考指标生志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实施时间: 2017年秋学期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过程性评价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终结性评价从2020年开始实施。 从2017年开始,江苏将试点音乐、美术纳入中考,并将考核结果计入中考总分!据悉,江苏淮安、南京、南通、苏州等地陆续试点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音乐、美术考核结果计入中考总分,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部署,今年4月前江苏各市要公布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2020年前全省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计入中考成绩。 雨果说:“开启人类智慧的宝库有三把钥匙——数字、文字和音符。”江苏省已先扬鞭策马,我国对待普及艺术教育的态度和决心将更为坚定。
河南省
山东省
广西省
海南省
安徽省
云南省
湖南省
辽宁省
教育部文件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覆盖到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第四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表)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第五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学校可分年级段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 第七条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doc